2026年8月5日9时50分,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民警在沙坡头区兴云大道工业园区检查站路段开展勤务检查期间,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魏某某驾驶宁E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宁E***0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存在酒后驾驶嫌疑,随即对其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核实,魏某某系货运从业人员,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营运重型货运车辆上路行驶。重型货运车辆车体大、制动距离长,驾驶人饮酒后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均会下降。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魏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 陆彦云)